柬埔寨财经部明确企业转让税务责任 逾期未报备风险大

分类政策
地点金边
来源柬单网
发布时间2026/08/1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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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财经部近日发布公告,针对企业转让、股权变更及企业合并过程中的税务债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细化了申报与税务清算程序。该规定适用于在柬埔寨实行自我申报制度的纳税人。
根据公告,企业发生业务转让、股权转让或合并时,负责人或所有者须向税务总局报备并更新税务信息。业务转让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或企业合并则须在获得商业部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相关手续可通过税务总局GDT Home Tax系统办理。
在业务转让的税务责任划分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若未申请税务清算,受让方须承担该业务此前产生的全部税务债务;若已申请清算,受让方仅承担转让后的债务。法人企业方面,若转让方计划停止经营并申请税务清算,转让日前产生的债务由转让方承担;若未申请清算,则全部税务债务由受让方承担。若转让方在转让后继续经营,则转让日前后的债务分别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此外,符合规定并完成税务通知、由受让方继续经营的业务转让可免缴增值税,否则须缴纳10%的增值税。
针对股权变动,法人企业的受让股东须按持股比例承担税务债务;合伙企业中受让权益的一方,按实际获得的权益比例承担债务。两家或以上法人企业合并后,存续或新成立的企业须承担原企业的全部税务债务。若涉及逃税或税务欺诈,股东也须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税债。
📋 简要摘要 ▸
柬埔寨财经部发布公告,明确企业转让、股权变更及合并过程中的税务债务责任。规定要求企业在合同签订或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总局报备,未清算企业可能面临前任债务追溯风险。
📋 完整原文 ▸
**企业换老板,税务“旧账”谁来还?柬埔寨新规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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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柬埔寨财经部明确企业转让、股权变更及合并后的税务债务责任,规定不同情形下由原企业、受让方或股东承担相应税务责任;若涉及逃税、税务欺诈,股东也须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税债。
柬单网报道,柬埔寨财经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企业转让、股权转让及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债务责任,并对相关申报、信息更新及税务清算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公告,该规定适用于在柬埔寨开展经营活动并实行自我申报制度的纳税人。企业发生业务转让、股权转让或两家及以上企业合并时,企业负责人、所有者或共同所有者须按照规定向税务总局报备,并及时更新相关税务信息。
公告规定,企业转让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或企业合并则须在获得商业部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及相关信息更新。相关手续可直接向税务总局办理,也可通过税务总局GDT Home Tax系统提交。
在业务转让方面,不同企业类型承担的税务责任有所区别。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如果原所有者已申请税务清算,受让方仅承担业务转让后产生的税务债务;如果未申请税务清算,受让方则须承担该业务此前产生的全部税务债务。
对于法人企业,如果转让方计划永久停止经营并申请税务清算,转让日前产生的税务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仅承担接手业务后产生的税务债务。如果转让方未申请税务清算,则全部税务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如果转让方在完成业务转让后仍继续经营,转让日前产生的税务债务仍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则负责承担接手业务后产生的税务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并完成税务通知及信息更新、由受让企业继续经营的业务转让,可免缴增值税;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则须按照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对于股权转让、增加或减少股权,公告明确,法人企业的受让股东须按照所持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税务债务;合伙企业中受让合伙权益的一方,则按照实际获得的权益比例承担相关税务债务。
对于两家或以上法人企业合并,合并后继续经营的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须承担原企业的全部税务债务。
此外,公告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及合伙人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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