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在电诈园区开超市获刑四年十一个月
分类法律案例
事件时间2019-2020年间
地点中国/境外
来源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6/04/17 22:41
详情描述
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结伙通过乘摩托车、皮划艇及徒步翻越等方式,往返于中国与境外某国。
曹某在明知境外某园区是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诈骗及敲诈勒索的犯罪窝点后,仍与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按月缴纳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超市。曹某通过向园区内的犯罪分子售卖食品、日用品,并提供现金兑换服务,为窝点内的犯罪活动提供后勤保障。经查,曹某经营超市期间,该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持续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违法犯罪,其中仅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超过2000万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敲诈勒索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同时,曹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法院对曹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 简要摘要 ▸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案例,曹某因在境外电诈园区开设超市提供后勤保障及换汇服务,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及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获刑四年十一个月。此案警示在境外从事后勤保障人员,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属于共同犯罪。
📋 完整原文 ▸
**#国内新闻**** 男子在针对中国人的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获刑4年11个月**
**“我不直接骗人,就算不上犯法。”**曹某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4月15日发布案例显示,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结伙在某省边境采用乘摩托车、皮划艇、徒步翻越的方式偷越国(边)境,往返于我国与境外某国。在明知当地某园区是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窝点情况下,曹某仍与该境外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按月缴纳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超市,专门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犯罪分子售卖食品、日用品,同时提供现金兑换服务,为窝点内的犯罪活动提供稳定的后勤保障。
经查,曹某经营超市期间,该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持续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违法犯罪,仅其中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同时,曹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法院对曹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东南亚狗推兄弟们,这起案例再次给所有人敲响警钟:“我不直接骗人就不犯法” 是极其危险的误区!
很多兄弟在柬埔寨、西港、越南、缅北等地做盘时,以为只做后勤保障(开超市、提供物资、换汇、租房、招人等)就没风险,实际上只要明知对方在实施电诈、敲诈,仍为其提供帮助,就属于共同犯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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