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博主徽剑遇害案二审 主犯赵冰死缓 律师释疑

分类法治
地点中国广东
来源柬单网
发布时间2026/11/0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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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反诈博主“徽剑”(本名吴恺)遇害案二审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主犯赵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吴恺长期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2024年11月遭劫持、殴打后死亡。赵冰等人为获取100万元人民币非法赏金,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
主犯为何是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是案件披露后被问得最多的问题。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依据裁定书分析,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判处死刑”与“必须立即执行”之间存在依法裁量空间。本案中,鉴定意见认定吴恺死于头面部外伤导致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专家咨询意见同时指出,其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属次要死因,这一情况成为评估赵冰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责任程度的相关因素。此外,赵冰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二审裁定书据此认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量刑适当。
家属赔偿50万元并取得谅解书是否影响判决,裁定书给出的是否定答案:法院未采纳涉案谅解书。二审出庭检察员指出,相关谅解文书的签署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这也是一审法院未采纳的原因。二审裁定书同时强调,此类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从严惩处,不应因赔偿被害人亲属、获得谅解而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王万琼表示,针对民间反诈人士实施买凶杀人行为极其恶劣,对具有跨境有组织犯罪等特征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此案留下两个可核实的要点:赔偿与谅解能否被采纳,取决于签署主体是否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死因鉴定中“次要死因”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对被告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责任程度的判断。两项均以裁定书载明内容为准。
📋 简要摘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公开:反诈博主吴恺(网名“徽剑”)因长期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2024年11月遭劫持殴打致死,主犯赵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3人分别获刑。律师称坦白、赔偿情节及被害人自身高血压属次要死因等因素影响量刑,法院未采纳谅解书。
📋 完整原文 ▸
**“徽剑”遇害案:主犯为何被判死缓?律师回应**
#柬单网 #反诈博主
**核心要点:**律师解读主犯获判死缓原因。裁定书显示,法院未采纳涉案谅解书。
柬单网报道,近日,反诈博主“徽剑”吴恺遭境外电诈势力悬赏劫持致死一案的二审裁定书公开,引发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主犯赵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3人分别获刑。
吴恺长期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2024年11月遭劫持、殴打后死亡。赵冰等人为获取100万元人民币非法赏金,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
案件披露后,不少网友质疑:犯罪手段如此恶劣,主犯为何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家属赔偿5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谅解书,是否影响了判决?
据四川日报报道,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介绍,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因此,“应当判处死刑”与“必须立即执行”之间,仍存在依法裁量的空间。
王万琼结合裁定书分析,本案存在影响量刑的相关情节。
首先,关于死亡原因,鉴定意见认定吴恺死于头面部外伤导致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专家咨询意见同时指出,其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属于次要死因。王万琼认为,这一情况是评估赵冰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责任程度的相关因素。
其次,赵冰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二审裁定书认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原判量刑适当。
对于备受关注的谅解书,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据裁定书披露,相关谅解文书的签署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二审出庭检察员指出,这也是一审法院未采纳谅解的原因。
二审裁定书同时强调,此类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赵冰等人为获取巨额非法赏金,接受不法人员招募,实施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不应因赔偿被害人亲属、获得谅解而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王万琼表示,针对民间反诈人士实施买凶杀人的行为极其恶劣,应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于具有跨境有组织犯罪等特征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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