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
| 文件类型 | 法规 |
|---|---|
| 发布机构 | 柬埔寨政府 |
| 发布时间 | 2026-04-06 20:55 |
政务内容
柬埔寨正式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诈犯罪设定了严厉的刑罚体系,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并加强了资金监管与国际执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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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 组织电诈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国家代元首洪森今日(4月6日)签署王令,宣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实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内容显示,该法共分5章24条,从适用范围、执法机制、刑罚体系、资金监管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被视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面法律框架。 反电诈法在总则中明确立法目的,即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打击诈骗犯罪效率,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并加强国内与国际合作。在适用范围方面,除在柬埔寨境内实施或视为在境内实施的犯罪外,凡犯罪人为柬埔寨公民、受害人为柬埔寨公民、涉案财产流入或流出柬埔寨,或犯罪行为利用柬埔寨银行及金融系统实施的,均纳入本法管辖。 在执法机制方面,反电诈法提出,政府可设立专门打击网络诈骗的机制,由司法警察主导,统一负责预防、调查、侦查及执法协调工作,并推动国际执法合作。相关人员可依法重新任命为司法警察,具备完整侦查权限。 刑罚方面,反电诈法分层设定处罚标准。根据第5条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一般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约5万至12.5万美元);若属团伙作案或受害人数众多,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约12.5万至25万美元)。 第6条重点针对组织与指挥行为。组织或指挥诈骗中心,或允许多人以团体、网络形式实施诈骗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约12.5万至25万美元);若形成网络化运作,刑期提高至10年至20年,并处罚金10亿至20亿柬币(约25万至50万美元)。若涉及暴力、酷刑、非法拘禁,或与人口贩运、劳动剥削等行为相关,刑期可达15年至30年;如导致人员死亡,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此外,第7条规定,招募或培训他人参与技术诈骗的,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至5亿柬币(约5万至12.5万美元);若采用暴力、拘禁手段、导致死亡,或明知被招募者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亿至10亿柬币(约12.5万至25万美元)。 第8条明确,以恶意目的收集他人身份证件或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特别是由团伙实施的,可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亿至5亿柬币(约7.5万至12.5万美元)。 在资金打击方面,第9条规定,无法证明合法来源且与本法所列犯罪有关的财产,将视为洗钱行为依法追究刑责。第19条进一步赋予执法机关快速干预权,司法警察可请求金融情报机构立即暂停可疑交易(最长48小时),并可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冻结账户或扣押资产,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 反电诈法还强化附加处罚措施。根据第10条,法院可查封并没收用于实施诈骗的房地产及相关财产,并可关闭或删除涉案银行账户、网站及社交媒体账户。第11条明确,法人实体同样承担刑事责任,可被处以10亿至300亿柬币罚款(约25万至750万美元),或相当于违法所得的金额,并适用附加处罚。 在责任认定方面,第12条规定未遂犯罪按既遂处罚;第13条规定共谋者、教唆者及从犯承担同等刑责;第15条明确,在强迫或胁迫下参与诈骗活动的人员,可依法免除刑事责任。 反电诈法同时设置从宽机制。根据第16条,参与第6条或第7条所列犯罪的人员,如在被起诉前主动揭发犯罪、协助识别其他涉案人员或追回赃款的,可依法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在程序方面,第17条规定案件侦查、起诉及审理程序依《刑事诉讼法》执行。第18条明确,在团伙性或复杂案件中,经检察官批准,拘留期限可每48小时延长一次,但总期限不得超过10天。 此外,第20条规定职业保密不得妨碍执法;第21条强调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信息共享、引渡及资产追缴等;第22条明确法院可依法没收犯罪工具、资金及违法所得;第23条规定本法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律衔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