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严打非法证件 外籍持柬籍证件最高判10年

文件类型政策
发布机构柬埔寨内政部
生效日期2026-05-25
适用范围在柬外籍人员
发布时间2026/05/25 20:43
政策详情
柬埔寨内政部身份登记总局发布公告,针对在柬外籍人员持有柬籍证件的行为作出明确法律界定。自2026年5月25日起,凡未获得王令册封入籍的外籍人员,严禁持有、控有或使用任何证明柬埔寨公民身份的法律证件。
禁止持有的证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柬埔寨出生证明、户口簿、柬籍身份证以及柬埔寨护照。根据柬埔寨《国籍法》第30条规定,外籍人员若被查获非法持有或使用上述证件,将面临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内政部身份登记总局副总局长塞孟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涉外人口的管理,并严厉打击国家法定身份证件的冒用行为。对于目前已持有此类证件的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处理相关事宜。
📋 简要摘要 ▸
柬埔寨内政部身份登记总局警告,未获王令入籍的外籍人员严禁持有柬埔寨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违者将面临5至10年有期徒刑。
📋 完整原文 ▸
**柬埔寨官方严厉警告:外籍人员非法持有柬籍证件 最高可判10年监禁**
柬埔寨内政部身份登记总局副总局长 塞孟强 今日通过官方渠道发出严厉警告:凡未获得王令册封入籍的任何外籍人员,均无权持有柬埔寨出生证明、户口簿、柬籍身份证或柬埔寨护照等任何能够证明柬埔寨公民身份的法律证件。
塞孟强特别强调,根据柬埔寨《国籍法》第30条规定,任何外籍人员非法持有、控有或使用柬埔寨居民身份证及柬埔寨王国护照,一经查获,将面临5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此举显示,柬埔寨政府在持续严打跨境科技犯罪的同时,正进一步升级对涉外人口管理以及国家法定身份证件防伪、防冒用等领域的司法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