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通过反电诈法:严惩园区头目并充公资产
| 文件类型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柬埔寨国会 |
| 生效日期 | 待生效 |
| 适用范围 | 柬埔寨全境 |
| 发布时间 | 2026-03-30 16:25 |
政务内容
新法案规定诈骗园区头目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并允许在无需定罪的情况下直接没收涉案资产及诈骗场地。
**柬埔寨打击电诈,羁拿电诈头目和充公资产**
今天,柬埔寨国会审议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诈骗园区头目最高可面临终身监禁,同时充公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涉案资产。
新法也规定,除非业主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不知情或未参与共谋,否则用于诈骗园区的场地将被依法没收。
而恶意收集他人身份证件或个人信息以注册银行账户或社交账号作为诈骗工具者,也将面临1至3年的牢狱之灾,团伙作案则最高判刑5年。
新法也实现赋予执法人员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更大的办案权限,包括专门设立“独立洗钱罪”(Stand-alone money laundering)机制,允许当局在无需对上游定罪的情况下,直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涉案资产进行没收。不仅如此,草案引入了“非基于定罪的资产没收”机制,即使犯罪分子身份不明或已死亡,当局仍可依法将其作案工具及犯罪所得全数充公归国家所有。
鉴于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庞大团伙且调查耗时,司法警察可通过每48小时申请延期的方式,将嫌疑人合法羁押最长达10天,而不受现行羁押期限最长72小时的限制,以拥有更多时间收集犯罪证据。同时,执法机构获权采取紧急措施,在48小时内要求金融情报单位或相关机构冻结可疑账户与资产,以及时阻断非法资金的迅速转移与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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