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开超市:越来越多园区配套生意,正在被判刑

分类法律警示
事件时间2024-2025年
地点柬埔寨
来源柬媒在线
发布时间2026/04/19 16:21
详情描述
近期,多起涉及在柬埔寨及周边地区电诈园区从事配套服务的人员被判刑的案件引发关注。司法实践表明,在园区内提供餐饮、物流、技术支持等服务,若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将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曹某因在电诈园区内经营超市,被法院以共同犯罪论处,获刑59个月。此类案件并非个例,安徽省铜陵市余某某案中,被告人通过为园区提供快递代收、蔬菜采买、食堂及小卖部进货等后勤保障服务,并协助物业管理,于2024年4月被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刑。法院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意见,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等帮助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技术支持领域,法律打击力度同样严厉。卢某、卢某良因协助诈骗团伙承租场所、注册空壳公司及办理网络设备,被龙岗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杨某因利用自学技术为诈骗团伙搭建及维护网站,于2025年11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为诈骗罪共犯,系从犯。
司法机关对境外电诈园区配套服务的打击范围已涵盖生活保障、园区管理及技术支持等多个层面。根据2016年、2024年及2025年两高一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意见,司法逻辑始终一致:只要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实质性帮助,即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界人士提醒,在园区内不存在所谓的“干净生意”。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递进与完善,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只要为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场所、交通或技术等便利,均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在柬华人应提高警惕,切勿心存侥幸,以免沦为犯罪帮凶。
📋 简要摘要 ▸
文章通过曹某、余某某等多个真实司法案例,揭示了在柬埔寨电诈园区从事餐饮、物流、技术支持等配套服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司法机关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后勤或技术帮助,将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文章强调园区内不存在“干净的生意”,提醒在柬华人切勿心存侥幸,以免沦为犯罪帮凶并招致牢狱之灾。
📋 完整原文 ▸
**不只是开超市:越来越多园区配套生意,正在被判刑**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在柬华人热议:
中国人曹某在电诈园区开超市,被以共同犯罪论处。(在园区开超市,获刑59个月!)
出现热议并不奇怪。因为在柬埔寨,确有不少中国人千里迢迢赶来谋生,并围绕园区做餐饮、娱乐、物流、软件等配套生意。
多数人笃定:自己未参与电诈犯罪,做的是正规生意,所以“身正不拍影子斜”。
但曹某案却揭开了一个残酷的法律事实: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曹某案并非孤例。笔者查询近年来各地法院判决,仅公开曝光的类似案件就有多例,摘录如下:
1、安徽省铜陵市余某某听信老乡介绍,于2020年偷渡至缅甸,
为电诈园区提供收取快递、采买蔬菜、食堂及小卖部进货等服务,同时协助物业主管为电诈集团提供后勤保障,甚至介绍他人到园区工作。
该案于2024年4月开庭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余某某定罪处罚。
铜陵郊区检察院在释法中明确指出,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余某某的行为,正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实质性的生活保障帮助,因此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2、卢某受网友指使,为搭建诈骗平台非法获利,找到卢某良,
承诺给予丰厚报酬,让其用本人的身份信息承租场所、注册空壳公司以及办理网络、电脑和固定电话等。卢某良在明知卢某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一一办妥上述事宜。卢某则在电脑上安装了远程控制软件,将软件密码发给他人使用。
最终龙岗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卢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两名被害人损失。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3、杨某在网上自学网站搭建技术,后通过境外社交软件接单,
为境外客户提供网站搭建、二次网站开发和网站维护等服务。2024年4月,不法分子联系到杨某。杨某在明知对方是实施诈骗,仍然收取报酬,为其服务。随后,杨某帮助搭建的技术平台,被用于一起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杨某被抓获归案。
2025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实施诈骗的犯罪故意,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在共同犯罪中,杨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通过上述案例横向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到,司法机关对境外电诈园区后勤配套服务的打击,已从早期的“生活保障”逐步扩展至“综合园区管理”、“技术支持”等多个层面,覆盖范围日益全面。
在罪名认定上,虽然具体案由存在差异,但司法逻辑高度一致——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不存在“没有直接骗人不违法”的例外。
回顾近年来的司法进展:
2016年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系统规定了电诈犯罪的数额标准、共同犯罪认定等内容,奠定了此后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基础。
2024年7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重点打击“为跨境电诈犯罪提供庇护的组织”。这意味着,在园区内提供后勤保障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已被明确纳入打击范围。
2025年7月,两高一部再次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规则,解决了司法认定不统一问题。
这些《意见》并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递进和补充的关系。
所以,曹某案、余某某案、卢某案、杨某案……,都是在政策持续收紧的大背景下作出的判决,并非孤例。
这也值得每一位在柬从事园区配套生意的中国人警惕:
千万不要以为“没直接骗人”就安全;
千万不要一时疏忽,成为犯罪分子帮凶,招致牢狱之灾。
在园区,没有“干净的生意”,只有“清醒的选择”。
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犹豫,或已经身处类似环境——
请把这篇文章转给他。
每一次转发,都可能是在阻止下一个“曹某”。
[关注频道](https://t.me/jpzjmzx) | [进入群组](https://t.me/jpzzxy1) | [爆料商务](https://t.me/jpzz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