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暂停不动产转让迟缴罚款 期限至2027年底

文件类型政策
发布机构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
生效日期2026-08-04
适用范围不动产转让印花税逾期缴纳者
发布时间2026/08/05 20:58
政策详情
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于2026年8月4日发布通知,宣布实施不动产转让印花税优惠措施。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政府暂停执行不动产转让印花税的迟缴附加税。
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逾期缴纳不动产转让印花税、原需承担相当于应纳税额100%附加税的情况,相关附加税将予以免除。此项政策旨在鼓励不动产交易完成税务手续,并促进相关登记工作。
需明确的是,该措施仅针对迟缴附加税,不动产转让印花税本身仍需缴纳。对于政策实施前已缴纳的税款、附加税、利息及相关费用,政府不予退还。
针对存在多次历史转让但尚未完成税务手续的不动产,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处理。对于已建成建筑物,纳税人可提供建筑许可证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际建设时间等材料,作为税务处理依据。目前,具体办理流程及执行细节尚未公布。
📋 简要摘要 ▸
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宣布,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暂停执行不动产转让印花税的迟缴附加税,旨在鼓励不动产交易税务合规化。
📋 完整原文 ▸
**房产过户迎“减负”:柬埔寨暂停部分迟缴税罚至2027年底**
#柬单网 #柬埔寨新闻
核心要点: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发布通知,暂停部分不动产转让印花税迟缴附加税执行期限,最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柬单网报道,8月4日,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发布关于不动产转让印花税优惠措施的通知,对部分不动产转让税务处理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对于逾期缴纳不动产转让印花税、原需承担相当于应纳税额100%附加税的情况,政府将暂停执行该项附加税,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此外,对于存在多次历史转让但尚未完成税务手续的不动产,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处理税务问题。
通知还指出,对于已建成建筑物的不动产,可根据建筑许可证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际建设时间等材料,作为相关税务处理依据。
不过,该措施并不意味着取消不动产转让印花税。根据通知,已经缴纳的税款、附加税、利息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表示,该措施旨在推动不动产交易完成税务手续,并促进相关登记工作。
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公布具体办理流程及执行细节。
分享内容↘️**
**
📣[**广告爆料:@sales58cam**](https://t.me/sales58cam)